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套塑料制品、100套模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10-10 08:34:51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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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套塑料制品、100套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10-10至2025-10-1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万套塑料制品、100套模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宝鼎路与桃洲路交叉处宏视电子鼎湖产业中心厂房首层1室、2室

建设单位

肇庆市景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监控摄像头外壳的塑料制品及其注塑模具。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塑料制品1650万套、模具1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浓水(冷却塔及冻水机产生)排放至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其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生活污水依托产业中心(广东省宏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共卫生间处理。

措施:间接冷却循环浓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鼎湖区城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处理;生活污水依托产业中心(广东省宏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共卫生间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苯乙烯)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限值;厂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相应的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苯乙烯)和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由2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合理调整设备布置,安装隔震垫;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采用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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