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神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配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10-09 08:35:01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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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神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10- 9 至2025-10-1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神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配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肇庆工业园(永安工业园)永安北路北侧(XQ-YA-01-13-E地块)

建设单位

广东神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鹏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改装套件、汽车五金装饰件、汽车晴雨挡、汽车皮卡尾箱盖、汽车脚垫/尾箱垫以及注塑模具(自用,不外售)的生产,年产汽车内外饰改装套件100万套、汽车五金装饰件3万套、汽车晴雨挡8万套、汽车皮卡尾箱盖1万套、汽车脚垫/尾箱垫60万套、注塑模具12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吸塑、加热软化、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印刷工序及印刷设备清洗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则上述DA001排放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2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以及原料搅拌、混料、开料、模胚加工、打磨、打标、机加工、破碎等工序产生颗粒物。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的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附录A中表A.1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漆雾(颗粒物)、恶臭气体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方式处理;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恶臭气体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方式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基础减震、厂房屏蔽、定期维护。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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