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传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9-03 08:23:26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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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传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9-3至2025-9-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传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智能一路2-1号(第五车间第二卡)

建设单位

肇庆传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配件(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喷涂加工,年喷涂加工五金配件16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永安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水洗槽定期补充水量,除油槽、六合一处理槽定期补充药剂及水量,并定期更换即可,不会对后续喷粉工序产生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粉末喷涂前处理及固化一体化生产线中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喷粉固化炉集成线中固化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②粉末喷涂前处理及固化一体化生产线以及喷粉固化炉集成线中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③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则DA001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的要求,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未被收集的喷粉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VOCs,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 + 干燥器 + 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最终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滤芯回收装置处理,随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对于无组织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其无组织逸散,从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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