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水健康生产技术创新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桶装水数字化智能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5-08-27 15:47:52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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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水健康生产技术创新研发中心二期扩建厂房及瓶桶装水数字化智能工厂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同兴路19号(新城35区),肇庆市鼎湖区新城31区,肇庆市鼎湖区新城30区

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对厂区A的桶装水生产车间引进自动检测设备、预清洗消毒等设备,对4条2200桶/小时的生产线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二是在厂区C建设1条48000瓶/时的全自动高速包装饮用水生产线;三是在厂区C新增二期扩建厂房,主要作为产品仓库;四是在厂区A、B、C分别升级水处理供水设备:厂区A增加过滤系统,厂区B增加低压UV杀菌设备,厂区C增加中压UV杀菌和臭氧杀菌系统;同时对三厂区的仓储运营系统增加WMS系统及设备,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本技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新增年产桶装水19万吨、包装饮用水14.4万吨。

2025年8月         27日

肇环鼎建〔2025〕      20号

同意

审批意见.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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