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EPDM密封条生产线冷却废水和胶条(TPE/TPV)生产线冷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EPDM密封条生产线密炼工序间接冷却和开炼工序直接冷却产生的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气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EPDM密封条生产线密炼工序间接冷却和开炼工序直接冷却更换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EPDM密封条生产线冷却废水、胶条(TPE/TPV)生产线冷却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更换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废气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EPDM密封条生产过程中的密炼、开炼、挤出成型、加热硫化、加热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背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表面喷涂抗氧化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②胶条(TPE/TPV)生产过程中的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背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③垫块生产过程中的混炼、开炼出条、模压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④泡棉生产过程中的背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则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上述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裁断、修边、打孔、直切、分条、模具打磨、喷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喷淋塔+除雾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通过厂房自然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