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耐特电子智能锁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8-14 08:25:33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广东耐特电子智能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8-14至2025-8-2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耐特电子智能锁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莲花一富溪市管起步区)LF02-01-15-I、LF02-01-15-L地块,富兴西路北侧

建设单位

广东耐特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会市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电子智能指纹锁、塑料配件、模具。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电子智能指纹锁30万套、塑料配件747.96吨、模具150套,其中模具用于塑料配件生产,不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大沙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大沙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乙烯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排放标准值;打磨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相应的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做好消声、隔音和减振,加强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打印 | 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