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尚朋高性能软磁电子材料及磁性元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7-29 08:39:12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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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尚朋高性能软磁电子材料及磁性元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7-29至2025-8-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尚朋高性能软磁电子材料及磁性元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广东肇庆工业园(永安工业园)XQ-YA-01-13-A、B地块

建设单位

肇庆市尚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主要生产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和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磁芯,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预计三期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产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1.86万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磁芯1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软磁铁氧体磁芯生产线中磨洗清洗线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磨加工砂轮冷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软磁铁氧体材料生产线中,400吨制粉线的配料、砂磨工序以及3200吨制粉线的配料、砂磨、二次配料、二次砂磨、成品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1、DA005、DA009、DA011排放;软磁铁氧体材料生产线中,400吨制粉线中喷雾干燥、造粒工序(喷雾塔采用电能)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以及3200吨、5000吨制粉线中喷雾干燥、造粒工序(喷雾塔采用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2、DA003、DA006、DA010、DA013、DA014、DA017、DA018、DA021、DA022排放;软磁铁氧体材料生产线中,400吨制粉线和3200吨制粉线的预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软磁铁氧体材料生产线中,3200吨制粉线和5000吨制粉线预烧工序产生的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8、DA015、DA019、DA023排放;软磁铁氧体材料生产线中,5000吨制粉线(配料、砂磨、预烧、二次配料砂磨、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12、DA016、DA020排放;软磁铁氧体磁芯生产线中,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24、DA025、DA026排放。则上述所有排气筒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DA005、DA009、DA01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2、DA003、DA006、DA010、DA013、DA014、DA017、DA018、DA021、DA022以及DA008、DA015、DA019、DA02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DA004、DA007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DA012、DA016、DA020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之间的较严值;DA024、DA025、DA026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3)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措施:DA001、DA005、DA009、DA011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各自配套处理措施(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由各自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DA007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各自配套处理措施(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置后由各自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DA003、DA006、DA010、DA013、DA014、DA017、DA018、DA021、DA022分别经各自配套处理措施(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由各自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12、DA016、DA020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分别经各自配套处理措施(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置后汇入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8、DA015、DA019、DA023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汇入20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24、DA025、DA026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配套处理措施(水喷淋装置)处置后汇入20m高空排气筒。厂界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南、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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