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化学预锂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7-08 09:48:56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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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化学预锂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7-8至2025-7-1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化学预锂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新区鼎湖区新城北九区(N9-01-A)车间

建设单位

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建设化学预锂实验室,建成后将针对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装配所需的电池极片开展性能测试工作,为组装车间提供电池极片参数相关的技术支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3号车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依托肇庆兆阳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3号车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配液、预锂、清洗、干燥、储存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DA001 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再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场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场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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