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道路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2025-06-03 16:39:19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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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肇庆市鼎湖区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道路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肇庆市鼎湖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

总投资435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主要建设新华路,设计长度为436.92米,红线宽为45米,属于城市主干路。新华路北起东进大道,南至鼎湖大道,中间与规划和悦路相交。

2025年6月       3 日

肇环鼎建〔2025〕           9号

同意

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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