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道路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肇庆市鼎湖区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道路配套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肇庆市鼎湖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
总投资435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主要建设新华路,设计长度为436.92米,红线宽为45米,属于城市主干路。新华路北起东进大道,南至鼎湖大道,中间与规划和悦路相交。
2025年6月 3 日
肇环鼎建〔2025〕 9号
同意
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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