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永安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经“隔油格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NMHC、二甲苯、TVOC以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则DA001排放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NMHC、二甲苯、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机加工、焊接、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擦拭工序产生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擦拭工序产生的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擦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漆雾(颗粒物)、NMHC、二甲苯、TVOC以及臭气浓度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装置”处理;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