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永安大道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4-16 08:42:51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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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新区永安大道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4-16至2025-4-2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新区永安大道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新区永安大道南侧、科技二路西侧(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

建设单位

肇庆新区新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智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490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该加油站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的销售,配备了4台六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共设置4个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其中,1个30立方米的双层储油罐用于储存92#汽油,1个30立方米的双层储油罐用于储存95#汽油,1个30立方米的双层储油罐用于储存98#汽油,1个30立方米的储油罐用于储存0#柴油,油罐折算容积为105立方米(柴油储罐容积按照折半计算)。项目建成后,年销售92#汽油1500吨、95#汽油1000吨、98#汽油650吨、0#柴油1350吨,并附带充电和洗车服务,设置了10个充电车位(5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预计充电桩用电量约50万kW·h)和1台自动洗车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洗车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严值。

    措施:公厕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站区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厂界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表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站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储油罐装料、加油作业损失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加油跑、冒、滴、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规范员工操作、加强管理减少加油跑、冒、滴、漏的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厂界和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规范员工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南和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南和西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

(4)固废:一般固废在加油站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加油站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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