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能传动(肇庆)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3-17 09:17:37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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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博能传动(肇庆)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3-17至2025-3-2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博能传动(肇庆)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新区科创大道7号平谦国际(肇庆新区)现代产业园一期A12北厂房

建设单位

博能传动(肇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减速机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C系列减速机500台、F系列减速机700台、K系列减速机13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清洁、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VOCs和颗粒物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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