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鼎湖区莲花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5-02-08 08:35:54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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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鼎湖区莲花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2-8至2025-2-1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鼎湖区莲花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48区地块

建设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980平方米,总投资为3462.35万元,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日,其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接收比例为1:9。服务范围包括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莲花镇建成区以及部分规划区域,合计纳污面积约为5平方公里。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及精细格栅+初沉池+A/A/O-MBR池+紫外消毒。设计出水水质要求为: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余水质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2006年)中一级A标准之间的较严值。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将排入贝水涌,最终汇入西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中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五项水质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其余水质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2006年)中一级A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措施:采用“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及精细格栅+初沉池+A/A/O-MBR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废水,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将排入贝水涌,最终汇入西江。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粗格栅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为15米);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2006年)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值。

措施:粗格栅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抽吸,采用生物除臭装置除臭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恶臭通过加强通风、绿化种植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污泥脱水后,应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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