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排入浓灌水渠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措施:生产废水通过砂石清洗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渠,将清洗废水集中汇集流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导流渠设置硬底化等防渗漏措施;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稳定塘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给料、振筛、细沙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措施:地面硬底化、加强收集、工作期间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地面。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吸声、消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吸声、消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