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横槎涌;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措施: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厌氧反应+接触氧化反应)处理后排入横槎涌,处理能力15吨/天;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措施:金属粉尘采用重力沉降、车间通风控制;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