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艾格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0-05-20 09:17:21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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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艾格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肇庆艾格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5-20  至2020-5- 26),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肇庆艾格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3区4小区平湖路(第二车间)

建设单位

肇庆艾格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本创环保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桂城3区4小区平湖路(第二车间),总用地面积19454.50 m2,总建筑面积10009 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主要从事不锈钢焊管、不锈钢抛光管、有缝不锈钢管的生产,年产不锈钢焊管1500吨、不锈钢抛光管300吨、有缝不锈钢管1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表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的“中和+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2)废气:运营期间,抛光工序经收集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金属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硝酸雾参考执行标准中的氮氧化物标准限值)。措施:抛光(抛光车间)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柜式喷淋系统处理,最终由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硝酸雾、盐酸雾、硫酸雾经喷淋塔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通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座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东、西、北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通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座设置基础减震。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以便于监管;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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