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扩建前后工人数不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因此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按照原环评批复的要求执行。措施:生产废水排入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后,用抽水泵将124800t/a的综合废水接入扩建部分中水回用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 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和除油,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间,定型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措施:定型机产生的废气在定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并经过“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通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座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午间、夜间作业,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