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0-05-09 12:07:54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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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肇庆市鼎湖区渠网管理中心

永安圩镇及广东肇庆工业园区

主要包括永安圩镇及广东肇庆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其中圩镇的污水管网包括如下道路:永华路、永祥街、永逸街、永康街、永贤街、永福街、永顺街、永和街、永兴街、大包渠、乡道 Y196(圩镇至永安镇初级中学段);广东肇庆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包括如下道路:兴盛四路。同时,圩镇和工业园区分别在大包渠附近的废弃粮仓和肇庆市恒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附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将圩镇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的污水收纳到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拟建污水管道长度约8.50km。本项目总投资约434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2020年5月9日

肇环鼎建〔2020〕8号

同意


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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