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卫生院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0-05-12 08:30:48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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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5-12至2020-5-1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卫生院项目

建设地点

鼎湖区沙浦镇同福路59号

建设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鼎湖区沙浦镇同福路59号,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总投资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设置诊疗区、手术区、放射区以及住院区,不设传染病科,共设有床位24张,门诊人次约100人次/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与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措施:医疗废水经“过滤+消毒”一体化设备处理至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措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卫生院东南角的设备间内,污水处理设备会产生少量的臭气,设备间日常密闭,仅有少量臭气通过无组织排放逸散。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西、北、东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措施:水泵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及隔音处理。

    (4)固废:项目医疗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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