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与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措施:医疗废水经“过滤+消毒”一体化设备处理至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措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卫生院东南角的设备间内,污水处理设备会产生少量的臭气,设备间日常密闭,仅有少量臭气通过无组织排放逸散。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西、北、东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措施:水泵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及隔音处理。 (4)固废:项目医疗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