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水田谷物用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农灌水渠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破碎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筛分、破碎、堆场粉尘、车辆扬尘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措施:有组织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地面硬底化、加强收集、工作期间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地面等方式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吸声、消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