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陆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用砂、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0-05-06 08:51:43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肇庆陆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用砂、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5-6至2020-5-1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肇庆陆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建筑用砂、4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大布村第二队铁路下土名木棉树第二卡(南田加油站左侧路口直入800米)

建设单位

肇庆陆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大布村第二队铁路下土名木棉树第二卡(南田加油站左侧路口直入800米),总用地面积5400m2,总建筑面积43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用砂和碎石的制造,年产60万吨建筑用砂,40万吨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水田谷物用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农灌水渠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破碎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筛分、破碎、堆场粉尘、车辆扬尘等(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措施:有组织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地面硬底化、加强收集、工作期间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地面等方式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吸声、消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打印 | 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