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肇环鼎解查〔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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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9月8日依法对你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肇环鼎查〔2025〕1号),因你公司确已改正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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