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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等业务申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鉴于《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5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贯彻落实〈肇庆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肇鼎府规〔2018〕4号)已失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审批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受理我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等业务申请。
具体恢复受理时间待最新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发布前已正式受理的业务申请,按原流程继续办理。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