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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贯彻《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肇庆市贯彻〈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肇庆市贯彻《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以“优布局、优模式、减数量、规模化、标准化、强监管”为主要任务,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全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控制总量。综合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市场消费水平、屠宰生产加工能力、冷链配送服务能力、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统一设置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2.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审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引导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3.强化监管,有序发展。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生猪年屠宰总量300万头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1.屠宰产能布局持续优化。到2026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乡镇冷链配送”的肉品配送模式基本形成,积极培育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的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品牌化经营水平。 2.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到2026年,采用标准化屠宰、规模化经营、信息化追溯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占比提高,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猪规模化屠宰比例达90%以上,创建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达到6家。 3.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落实覆盖生猪屠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26年,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4.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按国家规定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依法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二、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各地积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要求,通过清理整顿,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压减了5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2家,其中:端州区1家、高要区1家、四会市2家、广宁县2家、德庆县1家、封开县2家、怀集县2家,肇庆高新区1家;已建成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4家:肇庆市端州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粤腾食品有限公司、四会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肇庆市大旺开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2023年全市12家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量约134万头。
(二)发展机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大幅提升,群众肉类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面临新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为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构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国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有力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调运活猪向调运肉品转变;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消费渠道,预制菜的快速兴起改变了生猪产品的消费方式,为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加快转换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号)规定,结合各地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动物疫病防控和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实际情况,统筹设置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最大数量为21家,其中:端州区1家、鼎湖区1家、高要区4家、四会市2家、广宁县3家、德庆县1家、封开县2家、怀集县6家,肇庆高新区1家。对在我市范围内年出栏肉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行业规模化水平。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引导新建、迁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鼓励、支持已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采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装备。
(二)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屠宰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模式。鼓励屠宰企业向养殖、流通环节延伸产业链,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
(三)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
(四)加强行业监管。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监管标准,对所有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管,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检疫制度,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出厂(场)销售。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牛羊屠宰监管。在全省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或设置指导意见出台前,各地要立足当地牛羊肉产销和市场需求状况,按照养殖产能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指导牛羊屠宰企业建设;鼓励支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改扩建增设牛、羊屠宰生产线,推进牛羊集中屠宰、集中检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具体设置区域、布局优化等,确保如期全面实现省、市发展要求和目标。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屠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县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新建产加销融合屠宰企业和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 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屠宰管理、屠宰检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能力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屠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屠宰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屠宰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屠宰技术能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转自肇庆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