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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肇财农〔2025〕1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支局,各承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精神,财政部等3部委在全国全面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粤财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省级财政2类地区补贴政策,我市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35%,省级财政补助30%,市县财政补贴10%,种植户负担25%。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肇财农〔2023〕77号)精神,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市县财政补贴10%部分按市、县5:5的分担比例执行。
二、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大豆完成成本保险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承保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2025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