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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肇财建〔2024〕35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75号)精神,下达我市本级(不含省直管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4,169.88万元。经商市林业局,现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公益林补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