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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的通知
肇财农〔2023〕7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农业保险作为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地方农业产业升级,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助力“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上一轮(2021-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成效,分析评估地方农业产业发展优、劣势,聚焦地方农业产业升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稳步扩大水稻、生猪养殖等重点农业产品的生产产能,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防救赔”一体化服务机制,有效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革新,以及农业优质种质资源迭代升级,助力本土优势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为“百千万工程”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严格把好审核关,及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拨付工作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率已纳入省对地方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做好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审核确认及结算申请工作,切实做好市县本级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调配资金,及时足额完成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结算拨付工作。
四、明确市县保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补助资金
根据《实施方案》中关于“市级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县补贴比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县保费财政补贴金额仍按5:5的分担比例执行,各地要根据分担比例及保费规模情况,认真做好县(市、区)本级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肇庆市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