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主体遴选公告

2025-08-15 09:17:39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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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鼎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5〕003号)、鼎湖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5〕0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提升区域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以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引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方式;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先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视区财政局工作实际情况决定。

  (二)支持标准。培育合作社项目资金1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项目资金5万元。

  四、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及项目完成时间

  (一)建设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绩效目标。

  全区共完成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1个。

  (三)项目完成时间。

  根据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需在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经各镇(街道)审核推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后,确定支持主体并公示。

  (二)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3);

  3、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背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合作社成员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6、土地流转合同;

  7、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社务公开栏照片;

  8、《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9、会计人员名单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10、会计账簿;

  11、合作社章程;

  12、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名单;

  1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14、合作社2025年度成员大会会议记录;

  15、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承诺书;

  17、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

  1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图;

  19、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情况。

  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背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土地流转合同;

  6、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照片;

  7、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

  8、收支、库存等生产记录;

  9、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使用情况;

  12、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情况

  13、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情况。

  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8月20日前。

  (四)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完成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于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要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户。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


  

  

  附件1: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2:鼎湖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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