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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动水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现代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决定开展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地区大宗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相关合作社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设周期。补助资金仅对获批项目申报当年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2025.1.1-2025.12.31),申报年度以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计入完成的项目任务量。
(三)采购要求。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如非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种测试及研发设备,叉车、行车、吊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等以及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厂房改造、环境环保改造等工程及基础建设项目等相关设备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提供的发票、合同、银行凭证及设备、设备铭牌照片信息需保存一致。
二、补助标准
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30%(以购置发票为准),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水产养殖主产地区及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主体需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具有固定生产场所,所使用的土地已有合法用地手续,自有土地或土地承包有效期应在5年以上;已完成加工仓储用房基础设施建设,有明确的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方向,水产加工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五)被农业农村部、省、市及区相关监管部门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及在申报至审核期间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不得承担此项目。
四、管理程序
(一)申报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填报《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于2025年2月12日盖章报送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4号;联系人:卢泽豪;联系电话:0758-2621401),并按照《广东省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编制项目申报书,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七份,于2025年3月1日前报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二)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级初验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拨付补助资金。具体验收安排另文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项目专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且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视情况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
附件1 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