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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鼎湖区2024年度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和《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肇财农〔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鼎湖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前期谋划安排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鼎湖区乡村振兴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地 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4号农业农村局大院
邮 编:526070
电 话:0758-2627996
邮 箱:dhlyj-27@zhaoqing.gov.cn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2024年鼎湖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184万).xlsx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