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

2024-10-25 11:12:22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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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水产养殖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你们为推动我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为更好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环境保护意识,确保我们的水产品能够健康、安全地走向市场,水产养殖业能够绿色可持续发展,现特向你们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杜绝使用禁药。严禁使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所列的禁用药、停用药、假劣兽药、原料药、农药、人用药。特别是地西泮、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孔雀石绿等药物,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

  规范使用兽药。使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2号》所列的兽药,要做好“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严格遵守处方药和休药期两项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不得使用成分不明的垂钓料和饵料。

  从严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对被发现使用禁药、不规范使用兽药,或销售含有禁药、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的水产品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责任。

  二、注重养殖尾水治理

  严禁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必须按要求达标排放,禁止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尾水向外环境排放。

  规范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尾水排放标准请参考《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该标准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并对养殖尾水的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五项指标设定了排放限值。

  从严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养殖尾水超标准排放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处罚。

  最后,请广大水产养殖朋友们牢记: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养殖尾水治理关系到我们养殖业长久的发展、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所以请我们一起努力,主动担当作为,坚决守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共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之道。

  祝广大水产养殖朋友们身体健康、事业顺利、阖家幸福安康!

   

  附件1: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pdf

  附件2: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2号.pdf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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