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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新区调整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新区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