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2026-06-03 15:50:08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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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财社〔2026〕46号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6〕37号),现下达2025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转移支付资金43.8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功能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五老”等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待遇等所需补助资金。请各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县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6年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第一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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