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农〔2023〕44号)

2023-10-31 17:18:57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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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农林水利管理中心、社会工作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下发的《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农〔202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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