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云浮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肇财预〔2023〕86号
有关区(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3〕11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清算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3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预算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要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用于兜牢“三保”底线,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同时,本次清算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5901,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基层财政要加强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为引导强化县级财政管理,按照《办法》规定,本次下达资金包含2022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奖励资金,对入围全国前200名的县(市)奖励600万元,具体另文通报。同时,对于财供人员增加的县(市、区)分别扣罚200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