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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肇庆市鼎湖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肇庆市鼎湖区审计局局长 陈燕霞
(2024年8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作肇庆市鼎湖区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我区发展极不寻常的一年,区审计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扎实做好我区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审计监督效能显著提升。
——强化财政管理,财政收入稳中有增。2023年,我区多措并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409万元,为年计划105805万元的101.52%,自然口径增长31.10%,其中:税收收入59316万元,为年计划58890万元的100.72%,自然口径增长28.0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5.22%;非税收入48093万元,为年计划46915万元的102.51%,同比增长35.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4.78%。
——统筹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区财政统筹收支保重点、兜紧民生底线,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十项民生支出124400万元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34%,其中占比前三位分别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有效保障了各项重点民生项目支出。
——持续加大整改跟踪督导力度,审计整改成效显著。2023年把审计整改纳入年度区直机关单位和镇(街道)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持续动态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成效。为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规范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标准,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整改分类模式,截至2024年6月底,我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4个问题,其中需立行立改的40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37个,整改率达92.5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9个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明确各阶段整改目标任务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要求持续整改的5个问题,被审计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具体措施。通过整改,促进上缴财政资金662.44万元,调账处理528.16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28324.81万元,其他已整改落实金额8729.22万元。
一、财政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审计情况
组织对鼎湖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鼎湖区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区财政局统筹收支保重点、兜底线,“三保”预算标准达到国家或省定要求,并保障到位,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3年鼎湖区财政总收入450416万元(含上年结余收入26237万元),财政总支出为406957万元,结余43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2972万元,总支出249339万元,结余23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9369万元,总支出146295万元,结余30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52万元,总支出552万元,收支相抵没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仅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7523万元,总支出10771万元,结余1675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预算执行率不到位,涉及38个预算单位的179个项目,主要原因是财力紧张。
2.财政资源统筹利用方面。一是部分“百千万工程”资金应拨未拨。有4924.65万元上级拨入的“百千万工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及预期,工作推进缓慢。1个单位实施的2个项目“百千万工程”资金624万元未及时使用。1个单位负责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贴资金29.03万元未及时支出,经审计指出后,该笔资金已支出27.14万元。2个单位实施的3个项目未能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财政风险防范方面。一是暂付暂存性款项管理不规范。暂付性款项5年消化方案执行不到位。区财政新增暂付性款项规模较大,比规定上限占比高出41.78%。区财政存在无预算安排支出和代管资金未及时拨付情况,形成挂账。二是欠付新增政府债券利息和PPP项目政府付费。
4.政府债务管理方面。一是债券资金2801.13万元未及时使用完毕。沿江片区发展综合提升等4个专项债券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其中滞留在国库157.16万元,预算单位2643.97万元,未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1个债券资金工程项目基建程序不规范。区住建局负责的贝水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开工已超过2年,仍未取得概算批复和完成预算评审。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区人社局、区投促中心等2个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个一级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务支出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预算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规范。区人社局下属单位区人才办为独立核算单位,但未单独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决算编制不完整。区人社局2023年度决算表未如实列示年初和年末结转结余金额。
2.预算执行方面。主要是支出审核不规范,区投促中心对招商活动租车费用以及宣传制作费支出审核控制管理不到位,原始凭证资料不齐全。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主要是资产管理不规范,2023年区人社局对固定资产疏于日常管理,对闲置和待报废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理,也未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4.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主要是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一是区人社局实施的2项装修、修缮工程合计0.93万元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二是区人社局实施的企业薪酬调查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采用竞争性方式实施采购,直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价为2.33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鼎湖区城市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重点调查了组织制度保障、改造规划安排、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等情况,核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为坑口、桂城、广利等3个街道的84个老旧小区,总投资15400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鼎湖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升鼎湖区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上级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124.60万元被滞留在区财政,建设项目推进慢。二是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区财政局和区住建局未按要求对2020年度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率仅为4.05%,远未达到中央预算投资支付率不低于60%的绩效目标要求。停车位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超过1年时间仍未投入使用。
2.项目建设程序履行和任务完成方面。一是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工程存在未在开工前取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工程已竣工但未及时完成结算评审工作的情况。二是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区住建局未能严格监督工程项目监理执行情况,监理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执业印章,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图均未经审查合格后就进行施工。
(二)鼎湖区2023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重点审查了鼎湖区2023年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该专项资金上级和本级共投入1655.5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鼎湖区较好地落实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多措并举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全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不合规,区人社局向不符合条件的1名学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0.3万元。
三、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鼎湖大猷学校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3月,投入使用时间为2023年9月,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898.9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大猷学校建设项目能够如期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基本合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一是项目先完成预算评审后批复概算,该项目在2021年12月完成预算评审,并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直到2022年8月才取得概算批复。二是项目于2023年9月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底仍未完成竣工验收。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涉及的新增顺兴路临时道路工程进度款单价未执行浮动率,多计工程造价11.19万元,多支付工程款8.95万元。二是区代建中心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总监代表人员的执业资格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三是区代建中心未利用实名制监管平台“智慧工地”考勤数据核实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到岗履职情况,也未能提供其他日常可证明监理、施工在岗情况检查的资料。
四、民生审计情况
(一)鼎湖区2022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对鼎湖区2022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规模、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变化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积极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兜底性、普惠性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补助资金分配和拨付方面。主要是资金发放方式不规范。区财政局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112.33万元,未能按要求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账户。
2.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方面。一是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区医保分局未按规定退回22名已死亡困难群众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涉及金额0.7万元。区卫健局未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所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中巡诊和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二是救助资金发放审核不严谨。区民政局对3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7万元,申请资料既无医疗收费票据和购药票据,也无医保报销记录。
3.集中供养机构资金管理使用和救助职责履行情况方面。资金核算不规范。区民政局未能及时督促广利、桂城养老院对区财政拨入的特困供养金和日常照料护理费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明细核算,财政补助资金账目不够清晰。
(二)鼎湖区2020至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对区民政局关于鼎湖区2020至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2020至2022年共投入资金4509.5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推进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各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筹集使用方面。一是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将高龄津贴历年结余资金9.96万元缴回财政。二是项目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工程进度款,支出记账凭证只有资金申请拨付资料和发票,没有工程进度资料。三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推进各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工作落实不到位,运营效果不明显。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方面。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工程量不实的现象。如2个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多计工程量多计工程造价8.53万元,多支付工程款7.08万元。1个村级养老综合活动场所工程未按施工图施工,少做工程预算造价1.18万元等。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2个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未完工就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三是部分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有12个装修工程预算未经财政评审,预算未有效控制结算,其中3个工程结算核减工程造价88.38万元,已支付工程进度款超初审结算造价29.39万元。四是部分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9个装修工程合同未约定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4个装修工程合同未按规定约定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五是资产管理不规范。7个镇(街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具设备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0.51万元。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未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区民政局未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行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
4.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主要表现为鼎湖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一是该项目运营方2018至2022年建设期软硬件投入资金共532.29万元,仅完成合同约定总投资额的44.33%;二是运营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未按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三是广利颐老院未达到省二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与项目合同约定不相符。
(三)鼎湖区2020至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及办学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凤凰三立学校和育才学校等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等方面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20年至2022年,我区投入民办义务教育财政资金797.1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表现为区教育局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检查不到位,1所学校自2014年5月以来未取得房屋安全和抗震鉴定报告,但区教育局没有在年度检查报告中反映该情况。
2.收费管理方面。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能严格规范收费行为。1所学校违规代收商业保险费32.37万元,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1所学校超标准收取学杂费124.04万元。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未能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也均存在违规跨学年收取学杂费的问题,涉及金额5328.6万元。二是收费项目标准未能及时修正和申请变更。1所学校的学杂费项目仍然包含不纳入我市中小学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事项,相关部门没有按规定修正学校收费项目。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沿用已失效的发改收费批复对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未及时变更收费标准。
3.办学经费监管方面。一是学费存放不规范。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将学费收入存入个人账户。二是1所学校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资料不齐全、虚增现金支出的问题。
4.教学管理方面。一是思政教育未开展到位。1所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均未配备专职的思想品德课教师,小学部五、六年级每周没有足额开设思政课。1所学校的小学部未配备专职的思想品德课教师。二是图书管理不到位。1所学校图书馆图书管理不到位,有2种共6本问题读物。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区各有关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服务保障民生、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采购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方面是部分单位对预算编制的立项谋划、项目储备等准备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等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是区财力较为紧张,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执行实施进度。二是财经法纪意识不强。部分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财经纪律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敬畏,导致出现决策不合规、违规政府采购等情况。三是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未能实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结合总体的审计发现问题和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财政资金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掌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未使用和执行率低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过紧日子”刚性举措,严把“执行关”,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债务管理,努力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以及监督考核制度,促进消化债务存量,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存量挂账,创造化解债务风险的有利条件,强化债券项目建设周期监督,推动债券资金尽早转化为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落实。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质量监督力度,推动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履职到位,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按时按质落地。
本报告反映的是2023年下半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潮涌千帆竞,奋楫正当时。在新一年的高质量发展征程上,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更好运用规律性认识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在鼎湖全力争当肇庆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的桥头堡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的领头羊中贡献鼎湖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