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09-17 17:22:14  来源:鼎湖审计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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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9月10日在肇庆市鼎湖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肇庆市鼎湖区审计局局长   陈立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依法审计了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预算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区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和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区级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在新冠疫情、减税降费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下,我区财政收入仍能实现正增长,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139万元,同比增长1.48%,其中:税收收入76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64%,同比增长2.99%。

  ——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2020年,我区财政继续坚持“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民生刚性支出,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和住房保障等十一类民生支出159061万元,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43%,其中:住房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卫生健康的支出同比分别增长449.71%、259.48%、126.59%,民生实事进一步发展。

  ——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2020年,我区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入实施,综合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清理财政存量资金,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7117.78万元,盘活使用资金14297.64万元。

  ——审计整改成效不断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经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8个问题,大部分已经完成整改,整改率达98.28%,整改金额4578.20万元,其中上缴预算收入2462.11万元,收回项目结余金额2091.57万元,收回违规借款金额10万元,收回违规发放金额14.52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对2020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1个街道办财政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我区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了财政资金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情况,过“紧日子”要求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等事项,并延伸11个一级预算单位、1间医院。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2181万元,总支出240594万元,年终结转15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3734万元,总支出296318万元,年终结转174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12万元,总支出21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75876万元,总支出1768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818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规范性方面。一是区财政局通过预拨经费的方式无预算向预算单位拨款,涉及金额12529.20万元;二是区财政局暂付款挂账清理机制执行不到位,未对其他应收款和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偿还;三是区财政局扩大预备费支出范围,涉及金额2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支付教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等支出;四是区财政局没有在预算草案报告中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的支出作说明,涉及金额82119万元。

  2.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方面。一是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等专户的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金额3437.30万元;二是区财政局未将我区55个预算单位(不含区总工会)的财政资金2020年产生的利息收入收回国库,涉及金额194.37万元;三是区财政局将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渡口通行费和公证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多列非税收入166.44万元;四是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资本收益并上缴公共财政;五是区财政局未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缺少量化标准。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区中医院使用债券资金购入的医疗设备未使用率达98.60%,未使用的设备金额合计3745.67万元,未能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区住建局部分债券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6014.93万元。

  4.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完善方面。一是区河长办未制定2020年度万里碧道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碧道建设的工作分工不够细化;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分局和区金融局等有关部门对已清退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户转型帮扶不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组织对我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追溯和延伸。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我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收入、盘活资金资产、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国家预算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收入方面。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水利局和莲花镇政府等4个单位的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99.04万元。

  2.资金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沙浦镇政府、莲花镇政府和区科协等3个单位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拨财政资金,涉及金额793.33万元;二是莲花镇政府违规将602.54万元财政资金转至下属公司核算,资金来源于区内各单位及新区拨入的各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司职工工资福利、日常经费支出及征地购买服务费等;三是区委办公室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和区信访局等10个二级预算单位未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等2个单位2020年末会计账资产金额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金额不一致;五是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等3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1.33万元;六是区退役军人局、莲花镇政府等7个单位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65.44万元;七是莲花镇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如下属莲塘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谢某某签订的6.5亩土地租赁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和收取租金。

  3.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一是区公安分局、永安镇政府等27个单位未按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510.37万元;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和区政数局等3个单位费用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涉及金额40.73万元;三是区市场监管局等7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87.50万元。

  4.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区教育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28个单位112个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预算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8038.98万元,其中108个预算项目2020年度执行率为零,主要原因一是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二是下达资金比较晚;三是跨年度项目未根据资金需求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等。

  5.其他方面。一是区政数局无预算支出16.77万元代管资金;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区储备粮管理中心等9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记账凭证摘要错误、重复,未能真实、准确反映每笔经济业务内容,会计信息失真。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利街道办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广利街道办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确权等任务和考核指标,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街道发展,抓好各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违规使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征地工作经费用于办公经费,涉及金额154.24万元;二是违规委托村经济联合社代发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涉及金额14502.82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程序出租国有资产,涉及金额1541.77万元;四是政企不分,街道办及下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如未及时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802.61万元补充下属企业经费支出等。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及厉行节约方面。一是违规在下级(设)单位列支餐费,涉及金额179.48万元,如在广利街道新区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账户(临时账户)列支业务餐费共计117.37万元、在4间下属公司列支部分公务餐费合计62.11万元;二是在车辆满编的情况下,违规长期占用下属公司租赁的汽车1辆。

  二、绩效审计

  组织开展了区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及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

  (一)区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局重点关注区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库建设情况,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在逐步推进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区财政局未按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式出台本级项目库管理细则;二是区财政局与区发改局关于基建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管理主体职责不清,导致项目主管部门仍未开展基建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三是我区76个财政支出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四是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5个单位2020年82个预算项目没有对设定绩效目标进行量化,难以作为绩效评价标准。

  (二)2020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我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政策落实。截至2020年12月18日,我区共收到新增财政资金34314.59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受惠企业6家,利民达52.22万人次,充分发挥新增财政资金的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能够积极应对疫情等因素挑战,加强新增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审计指出了部分使用新增财政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进展缓慢等问题。截至2021年6月底,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已通过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持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促进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较好地实施稳定和促进就业政策,确保全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持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方面。一是区司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等3个单位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二是区教育局未按规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一是区人社局未制定职业技能补贴审核发放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区人社局未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相关责任单位未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三是区财政局未制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筹集管理细则等工作制度。

  四、资源环境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河湖长制政策落实情况、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审计调查。

  (一)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河湖长制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我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能够认真贯彻上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精神,河长制湖长制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湖长体系不断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如我区20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存226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仅为53.6%。

  2.水资源保护方面。一是截至2020年9月,区环境分局尚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制度性文件;二是截至2020年9月,区水利局尚未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规划;三是沙浦镇桃一村委、莲花镇大布村委等14个供水单位饮水运营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3.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方面。一是截至2020年8月,新窦涌、桃溪涌、沙浦十字涌、广利涌等4条河涌水质监测结果未达标,均为劣Ⅴ类,未达到市政府关于2020年底前劣Ⅴ类的河涌水体基本消除的要求;二是区住建局负责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在2019年底前如期完成;三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不达标,未能在2019年底前分别达到40%和90%的目标要求;四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距离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截至2020年10月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比例为42.56%;五是8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具体表现为没有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没有安装监控视频设备、应关闭未关闭等。

  4.水安全保障方面。区水利局未能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超期未进行安全鉴定的小(2)型水库共5座,超期时间均在5年内,其中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鉴定的有下湾水库和坑口水库2座,尚未完成安全鉴定工作。

  (二)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了危险废物综合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稳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危险废物综合管理方面。一是43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民营医疗机构未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登记;二是区交通局未能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尽快办理备案手续,有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到交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三是区环境分局未能有效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有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没有设置独立区域存放、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等;四是医疗废物转移不规范,其中有9间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转移医疗废物;五是莲花镇、永安镇2间镇卫生院化学性医疗废物长期自行保管贮存未处置。

  2.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一是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理,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尚未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二是区城管局未能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有6个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没有专门的垃圾清运车辆的清洗场地,没有收集处置清洗车辆产生的废水等;三是沙浦和贝水2个垃圾中转站垃圾堆积如山,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四是区环境分局未对我区6个垃圾中转站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五是区城管局仍未推动我区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3.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方面。我区污水处理厂向外市转移污泥时未制定跨市转移计划,且未向市污泥主管部门备案。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永安镇中心小学综合教学大楼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项目涉及总投资1556.6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符合工程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区代建中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工程项目支出5.29万元未能在项目基建会计账核算;三是部分支出未及时取得发票,涉及金额21.17万元。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审计发现问题来看,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如部分单位未能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导致112个预算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预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相关的制度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如区财政局未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办法,导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缺少量化标准;区财政局和区发改局关于基建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管理主体职责不清,导致我区经立项审批的基建投资项目仍未开展基建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等问题;三是部分预算单位的财经纪律意识比较薄弱,未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如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违规将财政资金转至下属公司核算等问题;四是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如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总的来说,反映的问题,有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有的是反复出现的,都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从源头解决问题。为此,审计建议:

  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刚性。区财政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预算安排与全区重大发展规划衔接的理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加强预算安排与项目的对接,对实施项目和资金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体系。从制度层面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区财政部门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项目指标库建设,结合实际规范科学量化绩效评价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的实施水平,对基建投资等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创新评价办法,提高评价质量;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并提供资金使用绩效结果,对重点监控和重点评价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常态化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盘点核实制度,每年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采取措施推进国有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强化污染防治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要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采取严格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各行业产废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登记覆盖面;要切实推进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其中审计期间有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如区住建局和区广利围管理所的非税收入共65.88万元未上缴财政,经审计指出后,已全部上缴财政;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一些重大、系统性的问题,已采取审计要情、审计要目的形式报区委审计委员会。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锲而不舍的劲头,为我区尽快实现“GDP倍增 再造一个新鼎湖”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与肇庆新区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加快把鼎湖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精品城市的目标作出审计应有的担当和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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