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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鼎湖城镇2023-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的说明
一、出台《准入条件的通告》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3〕8号)“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区制定的《肇庆市鼎湖区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肇鼎住规〔2021〕1号)部分规定已不适用于现阶段鼎湖城区住房保障工作,为继续做好2023-2025年鼎湖区公租房申请工作,须对部分政策作出调整修订。
二、主要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
三、《准入条件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内容由五方面组成,第一部分《保障对象》阐明了我区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第二部分《申请条件》阐明了不同的申请对象的申请条件;第三部分《申请事项说明》阐明了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年龄的相关要求、动态管理情况、配租原则以及申请人自动退出相关情况。第四部分《申请流程》阐明了住房保障的申请流程。
四、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区住建设局在起草《准入条件的通告》过程中,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后,于2023年6月25日起将《准入条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给行政系统内各镇办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的20个单位回复表示对《准入条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无意见;同时于2023年6月27日起通过鼎湖区住建局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4日,截止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区住建局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规定履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部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单位领导集体决策等程序。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