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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执行。
附件:肇庆市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