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表(9月)

2021-12-08 15:39:10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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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1年09月26日单位:套、户、平方米、万元
分类 指标年度计划投资2021年1月至报告期末
棚户区拆迁情况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情况入住套数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户数征收面积新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完成投资
合计其中:其中:货币安置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
实物安置政府收购政府搭桥居民自由
房源安置,居民选支配货币
购商品房补偿款
1-7合计00000

1、公共租赁住房小计0------------
1.1 其中:纳入国家计划的新筹集公租房------------
1.2 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自行开工建设的公租房------------
2、经济适用住房------------
3、限价商品住房------------
4、城市棚户区
5、国有工矿棚户区
6、国有林区(场)棚户区
7、国有垦区危房
9、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住房租赁补贴3-------11------11--2.49--
共有产权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
人才住房
政策性租赁住房
说明:
1、本快报为月报,每月底前汇总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统计期间为年初至本月20日间的累计进展情况。
2、本快报统计的项目包括:2021年1月至报告期末新开工项目,往年开工结转到2021年继续施工的续建项目和往年停工2021年复工项目。2、本快报统计的项目包括:每年1月至报告期末新开工项目,往年开工结转到年继续施工的续建项目和往年停工年复工项目。其中,关于“纳入国家计划的新筹集公租房”,新开工数量仅统计列入2020年国家计划的公租房在报告期内(年初至月末)新开工的量;基本建成、完成投资、竣工等,包括列入国家计划的往年开工结转到今年继续施工的续建项目和往年停工今年复工项目在报告期内(年初至月末)发生的量。“未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自行开工建设的公租房”相应指标参照这一口径,填写各地自行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在报告期内(年初至月末)发生的量。
3、新开工、基本建成和竣工等,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30号)等文件规定的口径进行统计,都指报告期内(年初至月末)发生的量。
4、公租房筹集方式包括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4种情形。其中,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填写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和完成投资情况;购买的住房,签订协议即视为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相应的购买支出计入完成投资。
5、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套数和安置房建设情况分别统计,互不交叉重复。将保障性住房用作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不得重复统计。
6、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填在“年度计划投资”栏,报告期内实际发放的租赁补贴户数填在“新开工套数”栏,报告期内实际发放的租赁补贴资金支出总额填在“完成投资”栏。
7、分配入住套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签订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套数,以及按照当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有关规定,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经过竣工综合验收,住房保障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向保障对象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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