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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工作方案》解读

2026-08-19 15:36:27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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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鼎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服务,破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流程繁琐、部门协同不足的痛点,切实改善辖区老年群体及特殊群体的居住出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肇庆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与市级政策要求,结合鼎湖区老旧小区住宅分布、建筑实际情况,鼎湖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鼎湖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辖区建成于2000年前后的无电梯老旧住宅,中老年住户上下楼出行不便的诉求日益强烈,加装电梯成为当地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民生问题。近年来省市先后出台《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肇庆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其“简化审批流程、优化部门协同”的相关要求,我区出台《联合审查工作方案》,正是通过整合部门审查环节,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核”,从制度层面打通加装电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鼎湖区推进民生实事落地、提升城市宜居品质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

  1.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流程审批环节,实现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将整体办理周期压缩至法定最短时限,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2.规范民意征集、公示协调流程,减少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提升项目落地成功率。

  3.落实“预防为主、便民优先”的原则,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辖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时间

  设定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即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鼎湖区辖区内已建成、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多业主共同使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纳入本联合审查工作方案适用范围。

  (三)核心表决规则

  1.指本单元(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2.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需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书面同意。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业主共同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街道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联合审查环节: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同步出具并联审查意见。

  3.公示环节:审查通过后,在楼栋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同意意见及设计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5个自然日。

  4.备案开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协调一致的,由属地街道完成同意建设备案后即可进场施工。

  (五)‌违法与争议处理

  1.提交虚假材料、伪造业主签名的申请人,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利害关系人对加装方案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属地居委会、街道组织的调解、协调会等渠道化解矛盾,检法部门可配合开展实质性争议化解工作。

  3.加装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相关规定的,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利企惠民措施

  1.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大幅压缩全流程办理时长。

  2.多部门并联同步审查,避免申请人逐个部门递件,降低办事时间成本。

  3.明确街道、居委会的民意协调职责,为业主提供免费的争议调解服务,减少邻里纠纷化解成本。

  4.衔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对应加装补贴。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联合审查工作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街道备案机制,全流程办理效率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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