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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鼎湖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办法》(肇鼎府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现已期满。由于我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缺少系统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管理制度要求,存在资金发放不够精准、重前期申报轻过程管理和个别管理盲区等问题,为基层高龄津贴经办人员和个别高龄老人造成不便。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明确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总体要求、申请、审核、发放、变更、终止以及监管各环节,进一步提升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动态管理水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修订我区高龄补贴政策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三)《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
三、目标和任务
本《办法》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6年2月26日至3月6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各镇(街道)、区直机关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6年2月26日至3月6日向各镇(街道)、区直有关职能机关共34个单位征求意见,4个单位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并予以采纳。其余单位没有意见。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25条款。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依据、原则、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及相关部门工作管理职责;第二章《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主要规定高龄老人对象申请原则、方式及需提交材料等;第三章《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审核和发放》,主要规定申请鼎湖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程序及审批时效;第四章《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变更和终止》,主要规定在册高龄老人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相关职责部门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责任及骗取惩罚机制;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免责规定、部门解释及其它说明。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主要惠及对象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经申请可以每月领取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90-94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进一步提升了我区高龄老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条款内容由原先的七大点,修订为六大章节,二十五条款。
(二)新增了部分条款,包括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以高龄老人自愿申请为原则,以户籍、年龄等信息作为发放依据;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领政府津贴的,不予补发申领资格审核通过前的政府津贴;高龄老人因死亡注销个人银行账号,导致死亡当月未发放的津贴无法正常发放的,死亡当月尚未发放的津贴作为遗产,由高龄老人的家属按照财产继承规定依法办理;实行高龄老人政府津贴1年2次资格认证制度;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经办人员免责条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政策文件: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湖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