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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鼎湖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区教育局通过规范利用集体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转制为集体办幼儿园,并将其纳入公办幼儿园管理体系,有效应对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幼有所育”成果,特制定《肇庆市鼎湖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办法》,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依法治教。将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资源扩容。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三)普惠惠民。显著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促进公平。保障更多幼儿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三、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已征求区直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区人民政府网、邮箱、电话、邮件等方式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优化调整,让《办法》更科学、合理,给家长更明确的指引和服务。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办法、第三章管理及职责要求、第四章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办法》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适用幼儿园范围。第二章“认定办法”阐明了幼儿园申请条件及审核机关。第三章“管理及职责要求”阐明了法人资格及行使的权利义务。第四章“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阐明了生均公用经费、办园经费等资金的使用要求。第五章“监督与评估”阐明了监督机制、检查及评估等要求。第六章“附则”阐明了《办法》的有效期限。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增加学位供给。通过转制,增加区域内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数量。
(二)降低费用负担。保教费按公办标准收取,显著减轻幼儿家长的经济压力。
(三)保障入园权利。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多入读收费低廉、质量有保障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机会。
(四)提升办园质量。通过纳入公办体系管理,提升办园规范性和保教质量。
(五)促进教育公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六)服务人口政策。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如“三孩”政策)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务支持。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新出台政策。
七、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