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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存量商品房收购和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22〕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 〔2021〕 22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21〕 39 号),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细化政策落地,解决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居民的居住难题和引进人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由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依照自愿平等、价格合理的原则,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引进人才、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本《管理办法(试行)》已征求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并通过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整,让《管理办法(试行)》更科学、合理,给群众和有关单位更明确的指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存量商品房收购、租赁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部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部门的职责等方面内容。
(二)存量商品房收购部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收购存量商品房的类型和条件、收购主体、资金来源、收购价格、收购流程、房源面积要求等。
(三)租赁管理部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保障对象、申请条件、运营管理、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标准、续租要求、项目收益的使用等方面内容。
(四)法律责任部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收购主体的违法违规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
(五)附则部分共一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与.00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关系处理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五、利企惠民措施
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细化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后续将围绕收购存量商品房流程、申请审核、租赁管理、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惠利更多住房困难工薪阶层、新市民、青年人和人才群体。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管理办法(试行)》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