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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解读

2025-05-14 15:04:22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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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我区于2021年6月出台了《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已到期修订。近年来,鼎湖区城市化进程加快,肇庆新区、鼎湖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整村搬迁的力度加大,到我区购房、置业、落户、务工的人数陡增,区教育局结合《暂行办法》施行3年的工作情况和区域实际,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修订并继续实施《办法》目标是保障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尽可能满足不同诉求群体的公平预期。

  三、修订依据

  为保障适龄随迁子女在鼎湖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主要依据国家、省、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鼎湖区教育发展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续期修订已征求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并通过区人民政府网、邮箱、电话、邮件等方式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整,让《办法》更科学、合理,给家长更明确的指引和服务。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入学条件、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四章可供学位、第五章计分办法、第六章申请入学、第七章条件审核、第八章政策照顾和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办法》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第二章“入学条件”阐明了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条件及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三章“管理机制”阐明了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直部分单位配合完成。第四章“可供学位”阐明了每所学校可积分入学学位数的计算方法。第五章“计分办法”阐明了积分项目指标,分值及计分办法。第六章“申请入学”阐明了报名的时间、方法、志愿填报规定,学校积分线的划定及录取办法。第七章“条件审核”阐明了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积分计算、积分公布的具体操作流程。第八章“政策照顾”阐明了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范围,其中包括:优抚群体类、特殊行业类、人才类。第九章“附则”阐明了《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及处罚,对解释权限及有效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六、申请指南

  (一)申请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鼎湖区教育局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对照《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自报得分,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初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第一志愿学校接受现场审核,逾期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

  3.计算积分。学校按照《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填写初计得分。

  4.集中复核。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复核,填写复核得分。

  5.公布积分。积分经审核确认后公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指定网址或到报名的学校查询。对积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申请二次复核。

  (二)录取办法

  区教育局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达到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所报名的志愿学校。如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分数线,但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确定入学名单。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志愿录取。积分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且被录取的,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二至五志愿学校自动取消申请。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首先由同一镇街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仍未被同一镇街志愿学校录取的,再由跨镇街志愿学校依据“积分优先”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2.调配录取。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所填志愿学校的分校区或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二次积分录取。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选择到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只能报一所学校),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报名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4.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七、利企惠民措施

  《办法》从户籍条件、住所条件、稳定就业条件、社保医保条件和本地延续教育等条件进行积分,积分依据符合上级文件和政策的要求,积分项目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易于获取,进一步保障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利于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同时,通过积分排名的方式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学校,保障了入学规则公平,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规范招生工作流程,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八、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的“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是指不具有鼎湖区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鼎湖区辖内各镇(街道)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另外,具有鼎湖区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本区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适用本办法。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第四条:调整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凡在鼎湖区流入居住地居住,并有稳定住所的人员,其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二)第十一条:增加积分入学志愿学校。积分入学最多可申报5所公办学校,必须将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充分了解当年其他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4所公办学校分别作为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志愿学校,但必须将流入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内的全部公办学校申报完后,才能跨镇(街道)报读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学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所填报志愿的录取结果负责。

  (三)第十四条:明确5个志愿学校的录取办法。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达到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所报名的志愿学校。申请入学积分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且被录取的,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二至五志愿学校自动取消申请。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首先由同一镇街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仍未被同一镇街志愿学校录取的,再由跨镇街志愿学校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第十五条:新增(双)多胞胎积分入学安排。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学年入学,达到入学积分线的,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学校。

  (五)第二十一条:明确弄虚作假的责任后果。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六)第二十四条:修改《办法》名称和有效期。《办法》有效期修改为5年,且名称删除“暂行”二字,修改为“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

  十、新政策积分指标特点

  (一)调整积分指标的计分年限。积分指标分为户籍条件、住所条件、稳定就业条件、社保医保条件和本地延续教育积分,共5项,计分年限均调整为每满6个月即可计算对应积分。所有时间计算均从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

  (二)取消小学一年级的学前教育学籍证明。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在鼎湖区接受学前教育无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由现就读幼儿园在《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确认就读年限和积分,并加盖公章。

  (三)调整住所条件指标分值。将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商品房、集资房、自建房的总分值从原来的40分调整至45分;将适龄随迁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商品房、集资房、自建房的总分值从原来的25分调整至30分;将租住、居住单位宿舍或保障性住房的总分值从原来的15分调整至10分,5项积分指标总分值从原来的100分调整为105分。

  十一、注意事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文件:肇鼎府规〔2025〕1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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