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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安全防护工作的提示函
肇鼎工监提〔2026〕6号
全区各用人单位:
当前鼎湖区持续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高温酷暑天气,高温作业风险急剧上升,极易引发劳动者中暑、热射病等职业性疾病,同时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清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高温劳动保护法定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全面排查本单位高温作业风险,完善高温防暑应急预案,细化防护措施,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处置,坚决杜绝高温作业安全事故和中暑事件发生。
二、科学安排工时,严控高温作业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时,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合理调整生产班次和作业流程,对建筑施工、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维修、物流快递、露天执勤、车间流水线等高温岗位,全面落实错峰作业、轮岗休息制度,严禁强迫劳动者高温超时、超负荷作业。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体质偏弱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员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落实防暑保障,改善作业环境
各用人单位必须为在岗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车间、班组休息点、施工现场休息室要开启通风、降温设备,保持场所阴凉通风。常态化配备防暑饮品,储备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风油精、降温贴等应急药品,确保一线人员随时可用。持续优化作业环境,及时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散热降温,严防高温高负荷运行引发设备故障、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
四、规范待遇落实,保障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高温津贴发放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期间按标准足额、按时向在岗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抵扣、拖欠、克扣高温津贴。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动做好员工关怀,常态化开展高温防护安全教育,普及中暑、热射病识别及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五、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值班值守和隐患巡查制度,加强班前、班中安全提醒和员工健康巡查,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头晕、乏力、心慌、出汗、高热、昏迷等中暑症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转移至阴凉通风处救治,情况严重的第一时间送医治疗。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应急联络、信息报送,遇有高温中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肇庆市鼎湖区总工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