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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罚款3000元,鼎湖区又一违规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被依法处罚
4月13日,鼎湖区依法查处一起擅自违规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案件,对涉事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坚决以严管重罚筑牢环境监管底线。
经鼎湖区永安镇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黄某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审批、未办理任何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勒溪村与永莲公路交汇处位置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受纳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永安镇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限期清理全部建筑垃圾、恢复场地原貌,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全面完成违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整改前

▲整改后
下一步,鼎湖区城管部门会同辖区各镇(街道)将持续加大辖区全域巡查监管力度,聚焦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违规设置消纳场、非法运输处置等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在此,城管部门郑重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收纳处置建筑垃圾,务必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