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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建筑垃圾莫乱处置,违规必罚,追责到底!
近日,鼎湖城管聚焦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案例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1月12日,区城管局巡查发现鼎湖山一号小区某商铺在装修期间将废弃板材直接倒到周边的生活垃圾桶内。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当事人已按要求将生活垃圾桶内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1月27日,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邵某在永安镇临江大道道路侧倾倒碎石、砖块等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邵某立即整改并清理现场,同时处以罚款200元。当事人已按要求清理完毕,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环境整洁。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三】: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1月15日,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途经永安镇永安大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同时处以罚款4800元。

▲整改前

▲整改后
【法律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或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单位最高罚1万元、个人最高罚3000元;
2.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工程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普法课堂】
在城市的路边和空地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破坏环境卫生或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属于违法行为。以上案例中,大多数当事人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倾倒至生活垃圾收集桶、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这些行为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还违反了相关规定。
以案释法,引以为戒。保护城市环境是每一个市民的义务和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在此,鼎湖城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企业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自觉将建筑垃圾投放专门消纳地点,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消纳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各镇(街道)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处置困难等问题,鼎湖区积极推进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建设工作。目前,鼎湖区7个镇街均已选定了临时贮存点。具体如下:

▲坑口街道临时贮存点

▲桂城街道临时贮存点
目前鼎湖城区范围合法运营中的建筑垃圾受纳场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