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作废公告
兹有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嘉强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号:19170224220,有效期至:2029年9月2日,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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