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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鼎湖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非”违法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一)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采(寄)血鉴定或其他技术手段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二)非法实施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组织、介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中介行为;
(五)非法销售、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的行为;
(六)非法销售、购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如米非司酮片等)的行为;
(七)“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行医者从事“两非”活动的行为;
(八)其他涉及“两非”的违法行为。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举报人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机构、人员、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交易记录等),以便核查处理。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举报奖励
依据《肇庆市举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奖励办法(试行)》(肇人口计生〔2013〕35号)有关规定,对经查实的举报案件,向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线索征集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长期受理。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