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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华(肇庆高新区)医疗诊所有限公司鼎湖分公司华庭口腔诊所备案变动公示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当事人申请,对其提交的诊所备案变动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诊所备案变动要求,现将备案变动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上述诊所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与法规监督股,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区府大院内,邮政编码:526070,电话:2691808,传真:2626180,电子邮箱:dhfg2691808@163.com。
附件:诊所备案变动情况表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诊所备案变动情况表